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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恶意诋毁并散播虚假错误信息的严正申明

发布时间: 2017-03-28 发布人: Nader良信电器

公司近期频繁收到市场反馈,兹有个别别有用心的竞争对手传播关于我司生产的微型断路器耐燃性能的虚假信息,对我司的品牌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在此我司郑重声明:良信电器所生产的微型断路器是完全符合国家关于此类产品阻燃的相关标准,产品均通过CCC\CE\TUV机构检测和验证,产品完全符合RoHS指令要求,是国内低压电器行业率先实现制造“绿色环保”电器产品的企业之一。我们欢迎和接受来自用户的监督。

所有市场上恶意虚假传播的关于良信电器微型断路器不阻燃的信息均属非法的诽谤行为。对于这类恶意散布、传播不实消息与视频,以诋毁我公司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恶意竞争行为,我公司严令警告肇事者立即停止散播不实消息,对于仍然进行恶意散布、传播不实消息及视频者,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此特别对阻燃试验作技术阐释:

一、用打火机直接点燃本公司微型断路器导轨卡簧的方式来评价产品耐异常发热及耐燃性能的试验方法是不科学、不合理,更不符合标准测试要求。

二、国家标准 GB10963.1-2005 《电气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流保护断路器 第一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中,第8.11耐异常发热及耐燃性,明确提出技术要求,条款如下:


8.11  耐异常发热及耐燃性

如果邻近的载流部件在故障或过载情况下达到一个很高的温度时,断路器中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应不容易点燃和蔓延火焰.

通过直观检查和9.15试验来检验其是否符合要求。

并需要按照第9.15耐异常发热和耐燃(灼热丝试验)进行测试、判定符合性,条款如下:

9.15  耐异常发热和耐燃(灼热丝试验)

在下列条件下,按GB/T 5169.10-1997中的第4章至第10章进行灼热丝试验:

——对断路器中把载流部件和保护电路部件保持在其位置上必需的,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在(960±15)℃的温度下进行试验;

——对所有其他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在(650±10)℃的温度下进行试验。

注1:进行灼热丝试验是为了确保电加热的试验丝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绝缘部件着火,或确保在规定的条件下可能被加热试验丝引燃的绝缘材料部件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燃烧,而不会由于火焰或燃烧的部件或从试验部件上落下的微粒蔓延火灾。

注2:就本试验而言,把平面安装式断路器的基座看作为外部部件。

注3:对陶瓷材料部件不进行本试验。

注4:如果几个绝缘部件由同一种材料制成,则仅对一个送样的部件按相应的炽热丝试验温度进行试验。

本试验在一台试品上进行。

在有疑问时,再用另外二个试品重复进行试验。

试验时,施加灼热丝一次。

试验时,试品应放置在其预期使用的最不利位置(被试表面处于垂直位置)。

考虑到加热元件或灼热元件可能与试品接触的预期使用条件,灼热丝顶端应施加到试品的规定表面上。

如果符合下列要求,可看作试品通过灼热丝试验:

——没有可见的火焰,也没有持续的辉光;

——在灼热丝移开后,试品上的火焰和辉光在30s内自行熄灭。

此外,不应点燃薄纸或烧焦松木板。


我公司微型断路器产品均严格按照GB 10963.1-2005进行CCC型式试验,并取得合格的3C测试报告与证书。

以上国家标准条款中明确对小型断路器阻燃性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1.对断路器中把载流部件和保护电路部件保持在其位置上必需的用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在(960±15)℃的温度下;

2.对所有其他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在(650±10)℃温度;

按照GB/T5169.10-1997中的第4张至第10章进行灼热丝试验。  

 

我司小型断路器产品均按照GB10963.1-2005进行CCC型式试验测试,委托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低压检测站按照标准条款的要求测试,测试合格详见下图3C测试报告:


我司进料检验部门,每个月对产品的塑料绝缘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灼热丝测试检验零部件,测试情况如下:

1、外壳测试

从我司产品结构看,产品外壳把载流导电部件固定其位置上,在 (960±15)℃的温度下进行试验,灼热丝对外壳引燃30秒钟后移开后,测试试品表面火焰必须在30秒钟内熄灭。实测外壳上燃烧火焰在2-6秒钟内就可以熄灭。根据标准判断试验合格,如下图:





2. 其他不和导电载流部件接触的零部件测试

其他不和导电载流部件接触,如安装固定断路器的用卡簧,属于其他部件制成外部绝缘件,在(650±10)℃温度下进行试验,灼热丝对卡簧引燃30秒钟后移开,卡簧表面无火焰无滴落物。根据标准判断试验合格,如下图:




我们按照客户打火机点燃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1.采用打火机明火直接点燃外壳一角,引燃时间30秒,火源离开后外壳在12-18秒自熄灭。详见下图:





采用打火机明火直接点燃卡簧部件一角,引燃时间30秒进行阻燃试验,火源离开后,卡簧持续燃烧,1分30秒后卡簧燃烧完,外壳自熄灭成功。详见如下图:



卡簧既然在灼热丝试验合格,用打火机明火进行引燃卡簧验证结果是卡簧一直在燃烧无法熄灭,这是为何?原来打火机中气体为丁烷,其燃烧产生的外焰温度高达700-800°C,对于耐灼热丝阻燃650°C的材料而言,超过其耐热等级温度。

为此特向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专家咨询,其答复小型断路器使用的绝缘塑料需要承受载流部件如过载及短路导致异常发热,主要是发热热量传导而不是明火,需要根据耐热等级如960℃或者650℃的质量特性来体现耐热效果,尽可能将火情危险控制在产品内。暂时无法判断用明火引燃650℃非载流部件这种方式是否合适,建议按照现有GB10963.1-2005中9.15条款进行试验验证。

综上所述,对于小型断路器的阻燃测试应按照国标GB 10963.1-2005中9.15耐异常发热和耐燃试验要求进行,用打火机明火引燃的方式进行测试方式是对小型断路器阻燃性测试的误解。


采用打火机明火直接点燃卡簧部件,试图恶意夸大我司产品的阻燃性问题,构成不正当竞争。我司将对恶意竞争行为和散播不实消息者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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